目標 : 為香港大廈居民締造更安全的居住環境
| 使命 | |
| 1. | 為大廈業主、住客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提供樓宇防火訓練,促使大家齊心關注所屬大廈的消防安全問題; |
| 2. | 加強各區消防局與大廈居民的溝通; |
| 3. | 促進消防處與市民大眾的伙伴合作關係,以建立更安全的社區。 |
1.物業管理公司職員;
2.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成員;
3.大廈業主或住客;
4.[三無大廈]業主或住客;
5.十八歲或以上人士。
| 樓宇消防安全特使之資格 | |
| 1. | 必須完成樓宇消防安全特使之基礎及進階課程; |
| 2. | 參加者如已是消防安全大使,可直接參與進階課程; |
| 3. | 樓宇消防安全特使的委任屬永久性質,如特使如希望註銷其特使身份,可向香港消防處社區關係組作出申請。 |
| 特使職能 | |
| 1. | 確保樓宇內之消防裝置及設備,每12個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最少一次; |
| 2. | 向消防局或有關當局舉報或轉介"火警危險"及違規事項; |
| 3. | 於居民大會或法團例會上向大廈居民宣傳防火訊息,從而提高他們的防火意識; |
| 4. | 聯絡所屬區域的消防局協助籌辦防火演習、防火講座與及推廣防火宣傳活動等等; |
| 5. | 當火警或緊急事故發生時,協助老弱及行動不便人士逃生。 |
訓練課程,分為四個部分:
第一部分 – 特使計劃及消防處簡介
第二部分 – 基礎課程
第三部分 – 進階課程
第四部分 – 實習課程
基礎課程主要向樓宇消防安全特使灌輸基本消防知識,內容與消防安全大使課程相似。而進階課程則比較深入,例如消防條例的講解、消防處有關表格的解說等等。
參加者完成基礎課程後,將會同時獲委任為消防安全大使,即使將來他們不再擔任樓宇消防安全特使,他們仍然是消防安全大使。
如樓宇消防安全特使曾接受及完成消防安全大使訓練課程,可直接參與進階訓練課程及實習課程。
樓宇消防安全特使不得利用其獲委任身份進行任何商業活動,包括推銷防火或滅火用品用具,或舉辦收費防火講座。